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闻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魏闻本人请求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魏闻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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