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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0年6月15日在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年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 况进行视察。视察组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士伟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春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3名全国人大代表、2名省人大代表、4 名市人大代表。5月9日下午,视察组分别实地察看了烈士陵园整改现场,察看了碧桂园建筑 工地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整改成果,召开了专题交流意见座谈会,听取市检察院院 长李元作的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视察组成员就视察情况和市检 察院进行了意见交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士伟在座谈会上作重要讲话, 对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全市检察院下一步相关工作提出殷切希望和要求。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7月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88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7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件,实现了法律明确授权的 “4+1”公益诉讼领域案件办理全覆盖。

   (一)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建设,大力营造支持公益保护氛围。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门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完善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对影响面广难度大的个案,“一把手”亲自督办,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全省率先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牢固“双赢多赢共赢”和 “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 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市检察院加强与我市30多家行政机关的常态化联系,同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7家行政部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66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回复整改率达99%以上。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市检察院与市中法规范建立案件管辖、庭审程序、证据 规则等相关制度,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我市开展。市检察院与吉林四平市检察院建立跨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协作关系,昌图县院牵头辽吉蒙4家基层院共同签署了《保护辽河生态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与市河长办联合出台《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聘请了全市88名公益诉讼社会监督员。在全省率先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举办“公益诉讼工作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以及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共发布推送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等信息120余篇,其中30余篇被国家、省级媒体刊载。

   (二)把牢公益核心,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职能 定位,积极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围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鲜肉类食品检验检疫、医疗废物处置等防控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和源头防控,对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线索第一时间通报行政机关及时处理。聚焦环境资源保护,突出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参与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毁林占地等11个专项整治工作。共立案76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6件,提起诉讼15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公益林165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5公里、河道淤沙5万立方米;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企业、个体养殖户33家;督促清除 违法堆放垃圾2460吨。银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龙首山风景区102国道旁沙场污染周边环境案,作为全省首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取得实效的案件,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头版登载。昌图县检察院提起了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到庭观摩,辽宁电视台等媒体予以 报导,该案被评为辽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聚焦辽河流域治理,认真开展 “生态资源保护”和 “水资源保护”等专项检察 监督行动。昌图县检察院开展 “河长+检察长”“两长”巡河行动,对辖区内大小河流污染问题进行暗访,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余条,立案25件,发出诉前检察 建议25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导组反馈整改意见反映的亮子河、马仲河流域长期存在畜禽养殖污染水体问题,就昌图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环 境监管职责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作为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报导,全 国、省、市、县四级检察机关参加庭审观摩。聚焦食品药品监管,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 “3·15—保障 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食品药品领域案件9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件。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和铁岭市人大2017年地方立法《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开展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察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铁岭县检察院针对熊官屯镇黄石村一 级水源保护地周边污染问题,向多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经相关部门积极 配合整改,饮用水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聚焦国资国土领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 履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调兵山市检察院就人防部门怠于追缴人防异地费,及时发出诉 前检察建议,督促追缴违法免收的人防异地建设费270余万元。铁岭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就近2亿土地出让金予以追缴,目前已追缴5千余万元。聚焦英烈权益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积极开展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银州区检察院针对革命烈士陵园垃圾乱堆、杂草丛生、环境吵杂等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整改、维护纪念设施,恢复了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整洁、清洁的公共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中央的顶层设计,全市两级 检察院在落实改革要求和探索实践路径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有待持续深入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一)进一步全面贯彻《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有待加强。2019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使检察机 关把握公益诉讼工作监督重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有了进一步可遵循的法律依据, 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和支持起诉案件执行方式等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依法履 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仍不充分、 不协调,民事行政检察仍需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还需进一步大胆创新规范。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需持续发力 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举措的针对性、精准性、 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人民代表、群众反应强烈的 “难点”“堵点”法律监督 等方面需持续发力,在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解决深层次问题方面还需要付 出更大的努力。

  (三)提高工作成果社会知晓度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很多群众不了解公益诉讼对社会公益工作成效和优势,对检察院公益诉讼办理 流程不知晓,以案释法,让公益诉讼成果最大化,群众对公共利益损害第一时间找 市长热线,不是找法律,找公益诉讼,对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的途径不了解,群策群 力提供案件线索相对较少,制约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三、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法律制度安 排,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一要继续加大贯彻《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的工作力度 检察院应进一步加大贯彻《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 检察工作的决定》的工作力度和张力,把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建设置于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代表国家人民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案件行使公益诉讼权,全面建设现代化公益诉讼工作协作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 工作力度。要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积极稳妥拓展范围,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 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在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 益诉讼案件办好的同时,积极、稳妥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 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二要主动出击,攻坚克难,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发力点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 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各级检察院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铁岭振兴发展大局中来统筹谋划,始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紧紧 围绕振兴发展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奋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实 施精准有效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彰显检察院担当作为。

  三要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紧盯热点领域,紧盯人民群众反映热点,依法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使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步入法 治化轨道。

  四要加强线索举报平台建设,用融媒体加大宣传以案释法 各级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线索举报平台建设,与“市长热线”、纪委监督举报 热线 “8890”、民心热线等共享举报线索。鼓励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向检察机 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核实采用的,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各级 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利用融媒体不断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公益保护的宣传引导,提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营造社会公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使命,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的重大举措,对整个司法权的配置、对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共利益保护等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为指导,开拓创新,在过去工作创佳绩的基础上,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为铁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20年5月25日

添加时间: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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